他不是疯了。
他是清醒地疯了。
这两种疯法之间的分别,良岑前世在丧葬之神的位子上见过无数回。失了神智的鬼好对付,它们只会凭本能行事,像野兽,你可以预判它的每一个动作。清醒的鬼——清醒地晓得自己要什么、清醒地计算每一步、清醒地望着自己往深渊里走却不肯停下的鬼——那才是最可怖的。
榭瑾是后者。
“你在寻我,”榭瑾又道了一遍,这回他的声音里多了些什么。不是情绪。是结论。“你寻我,却不想见我。你打听我在何处,是为了避开我。”
他陈述这些事实时,语气与方才念清单一般无二。
然后他问了一句话。
“为何给我下忘情咒?”
良岑的喉咙像被人扼住了。
不是因为后颈上的那只手。是因为这个问题——这个问题他预备了许久。由槐安镇的纸钱起始,由西山的杜鹃花起始,由他在清平镇吞下头一粒蔽息丸起始,他便在预备这个问题的答案。他预备了五月零六日,预备了无数个说法。有的委婉,有的直白,有的半真半假,有的一字不落。
如今他一个也想不起来了。
因为榭瑾问出这句话时,黑色的眼睛里那层极薄的赤红忽然翻涌了一下。像井底的沉渣被搅动了,由最深处翻上来,漫过黑色的水面。
良岑瞧见了那层赤红里有什么。
不是恨。是两百年。
是榭瑾寻他的两百年。是忘情咒把爱搅成恨、把思念搅成执念的两百年。是每一句“你见过一个笑起来很好看的人吗”底下压着的、那块已变成石头的累。
良岑张了张嘴。
“因为我——”
榭瑾没有容他说完。
阴气由后颈那只手上猛地涌出来,像决了堤的水,灌入良岑的经脉。良岑的意识在那一刹那碎成了万千片——他听见城隍庙的钟声,听见郑老板在棺材铺里唤他的名字,听见街上有孩童笑着跑过——然后所有的声响都远了。
最后他听见的,是榭瑾的声音。
极低,极轻,像是从极深极深的地方浮上来的水泡,在抵达水面的那一刻便碎了。
“寻着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