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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公堂对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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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,天还没亮,清河县衙门口就挤满了人。

这事儿闹得太大了。

要知道,清河县这种小地方,上一回这么热闹还是三年前周明远刚上任的时候,老百姓想看看这个从京城贬下来的大官长什么样。结果周明远长了一张苦瓜脸,看完了也就散了。

但今天不一样。

今天是新娘子告新郎官。告的还是“不圆房”。

这可比看戏有意思多了。

卖包子的王婆子天不亮就出了摊,把蒸笼搬到县衙门口,一边卖一边跟人唠:“我活了五十八年,头一回听说这种事。新娘子告新郎不圆房,这不是胡闹吗?哪有新娘子自己跳出来说这个的?”

旁边卖糖葫芦的李老头接话:“可不是嘛,这丫头怕不是脑子有病?这种事关起门来自己解决不就行了?闹到公堂上,以后还怎么做人?”

“人家压根没打算做人,”王婆子嗑着瓜子,“你没听说?昨天那丫头在公堂上,站得笔直,说话一套一套的,把县令大人都问住了。县令大人当场没判,说要今天再审。”

“啧啧啧,这不是把县令大人架在火上烤吗?判她赢,那以后新娘子都来告,公堂成婚介所了。判她输,她又拿出什么‘大梁律’来,说你枉法,你怎么办?”

“所以我说明天有好戏看。”

天边刚泛起鱼肚白,县衙门口的青石板路上已经站满了人。挑担的、挎篮的、抱孩子的、拄拐杖的,三教九流,应有尽有。有人甚至从隔壁县赶过来,就为了看这一出“新妇告夫”的闹剧。

在人群的最前排,站着一个灰褐色短褐的高大男人。

卫峥。

他今天是被传讯来的。

昨晚县衙的差役敲开了他家的门,说顾小满把他告了,让他今天去县衙应诉。卫老头吓得差点背过气去,卫峥倒是一句话没说,只是把那封传票翻来覆去看了三遍,然后叠好放进袖子里。

睡了。

但他没睡着。

他不怕上公堂,他怕的是那个女人的嘴。

昨天在院子里,她说了不到十句话,就把他的秘密揭了一半。今天到了公堂上,当着县令和几百号百姓的面,她还能说出什么来?

卫峥皱了皱眉,把目光投向县衙大门。

他会应诉。不是因为怕,而是因为他想看看,这个女人到底要干什么。

卯时三刻,县衙大门打开,差役鱼贯而出,分立两侧,手中水火棍齐整整地杵在地上,发出沉闷的声响。锣响三声,有人高喊:“升堂——威武——”

看热闹的人群安静下来。

周明远从后堂出来,在公案后坐下。今天他穿了全套官服,补子上绣着鸂鶒,乌纱帽戴得端端正正,山羊胡也梳得一丝不苟。他昨天退堂之后,把那份诉状反复看了十几遍,又翻出《大梁律》对照了一遍,最后得出的结论是——

这个案子,从律法上讲,她是对的。

但他不能就这么判。

因为法理和人情是两回事。大梁律确实是那么写的,可从大梁开国到现在,没有一个新娘子因为这个告过自己的丈夫。如果今天他判了卫峥有罪,那无异于把千百年来的婚俗习惯踩在脚下,以后人人效仿,天下大乱。

但如果不判,这个叫顾小满的女人又会说出一大堆法条来堵他的嘴。

所以周明远想了一个办法。

“带原告。”他说。

顾衍之从侧门走进来。

今天她换了一身衣裳,还是蓝布的,但洗得更干净了,头发也梳得更齐整。她走进公堂的时候,步伐和昨天一样稳,脊背和昨天一样直,但她做了一件昨天没做的事——

她在公堂正中央停下来,规规矩矩地跪了下去,磕了一个头。

“民女顾小满,叩见大人。”

人群里有人小声议论:“还挺懂规矩的。”

周明远的眉头却皱了一下。

跪得太标准了。不是普通百姓那种笨拙的跪法,而是经过严格训练的、官场上才有的跪法——右手按左手,掌心朝上,额头触地三次,每次间隔恰好两息。

这个动作,他只在京城见过。

在一群四品以上的官员身上见过。

顾衍之跪完之后,直起身来,正好和周明远的目光撞上。她微微一笑,那个笑容里带着一种只有同级别的人才能读懂的意味——

大人,我知道你认出来了。

你没有证据。

周明远移开了目光。

“带被告。”他说。

卫峥从另一侧走进来。

他一出现,整个公堂的气氛都变了。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,而是因为他这个人本身——太高了,太壮了,周身散发着一种野兽特有的压迫感。他走进来的时候,站在两侧的差役不自觉地往后退了半步。

他走到公堂中央,却没有跪。

周明远旁边的师爷皱眉:“堂下何人,见了大人为何不跪?”

卫峥看了师爷一眼。

那一眼没有任何情绪,但师爷的后背瞬间冒出一层冷汗,好像被一头猛兽盯上了一样。

“卫峥见过大人。”卫峥抱了抱拳,算是行了个礼,但膝盖始终没有弯下去。

师爷还想说什么,周明远抬手制止了。

不是因为他大度,而是因为他注意到卫峥虽然没跪,但站在那里,浑身上下的肌肉都绷着,像是随时准备应对什么。这个人不跪,不是藐视公堂,而是——

他不能跪。

周明远的刑官直觉在尖叫:这个男人身上,有秘密。

“罢。”周明远挥了挥手,“卫峥,本官问你,原告顾小满说你三日前进你家门,夜里却给了她和离书,要她‘拿了银子滚’,可有此事?”

卫峥沉默了一瞬。

“有。”

人群哗然。

“哎哟,真是他!”有人在人群里喊,“清水村那个猎户,凶得很,买媳妇又不要,把人家姑娘晾在那儿,难怪人家要告他!”

“就是就是,你要是不想要,一开始就别买嘛!买了又不要,这不是糟蹋人家姑娘吗?”

卫峥对这些议论充耳不闻,脸上没有任何表情。

周明远敲了一下惊堂木:“肃静!卫峥,你为何要给她和离书?”

卫峥再次沉默。

这个问题他没法回答。

他总不能说“因为我收到一张神秘纸条,上面让我留她,我偏不”吧?这话说出来,要么被当成疯子,要么被当成妖孽。

“不想要。”他最终吐出两个字。

“不想要为何要买?”周明远追问。

“是我爹买的。”

“你爹买的时候,你不知道?”

卫峥没有回答这个问题,但他的沉默本身就是一种回答——他知道,他当时没有阻止。

“卫峥,”周明远的声音沉下来,“按大梁律,婚约一旦成立,双方当各尽其责。你既然收了人家进门,却又拒不行夫道,这是违律的。你可认罪?”

卫峥抬起头,看着周明远。

这个七品县令,看他的眼神不像是在看一个罪犯,倒像是在看一个谜题。

“大人,”卫峥的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像石头一样砸在地上,“我不认罪。”

“为何?”

“因为她不是我的妻子。”

周明远皱眉:“她进了你家的门,就是你家的媳妇,怎么不是你的妻子?”

“大人明鉴,”卫峥说,“大梁律规定,婚嫁需三书六礼,缺一不可。她没有请帖、没有礼书、没有迎书,我也没有去她家亲迎。这不是婚嫁,这是买卖。她不是我妻子,她是我爹买回来的一个——”

他顿了一下,似乎在斟酌用词。

“一个物件。”

公堂上安静了一息。

顾衍之的眼神微动。

她在心里给卫峥打了一个分——九分。这个人的脑子比她想象的好用得多。昨天她在他面前背了一遍大梁律的法条,他今天就能活学活用,用同样的法条来回击她。

这不是一个普通猎户该有的学习能力。

“物件?”顾衍之开口了,声音里带着一丝恰到好处的委屈,“大人,您听听,他说民女是物件。可物件会说话,会走路,会告状吗?他说民女是物件,那民女现在告他,是不是也算物件的意见?”

人群里有人笑了。

顾衍之继续说:“大人,卫峥的话乍一听有道理——没有三书六礼,确实算不上正经婚嫁。但问题是,是谁把她送到他家的?是他爹付了银子,让他叔叔送去的。他爹付银子的时候,他在旁边看着,没有反对。她进门的时候,他在院子里站着,没有赶她走。洞房之夜,他和她共处一室,没有回避。这些行为,在法律上叫什么?叫‘事实上的婚姻合意’。”

她一字一句地说:“大人,大梁律户律婚姻门第十七条:凡男女同居一处,共饮共食,共卧共起,逾越三日,而无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者,视为事实婚姻,当按夫妻之礼待之。民女和他同居了三日,他虽然没和民女圆房,但民女睡他的炕、吃他家的饭、用了他家的水——这些,算不算‘同居一处,共饮共食’?”

周明远的嘴角抽了一下。

她连第十七条都搬出来了。

这个女人的脑子里,是不是背了整部《大梁律》?

“卫峥,”周明远转头看向卫峥,“原告所言,你作何解释?”

卫峥看着顾衍之。

顾衍之也看着他。

两个人的目光在公堂上交汇,一个是冷的,一个是静的,像两把刀架在一起,谁也不让谁。

“她说的,”卫峥缓缓开口,“是一条死律。”

顾衍之的眉梢微挑。

“大梁律户律婚姻门第十七条,”卫峥说,“确实写了‘同居三日视为事实婚姻’。但这条律法在同治三年就被废止了。因为有个寡妇和她的小叔子住了三天,被诬告通奸,闹到了御前。先帝认为这条律法有伤风化,下旨废了。”

公堂上再次安静下来。

周明远的手指在公案上轻轻敲了两下,这是他紧张时的习惯动作。

同治三年废止的律法,眼前这两个人,一个十六岁的农家女,一个二十五岁的猎户,居然都知道?

周明远觉得自己不是在审案子,他是在看两个妖怪打架。

“大人,”卫峥说,“我和她之间,没有婚约,没有夫妻之实,也没有夫妻之实的事实基础。她告我‘消极履行夫妻义务’,但夫妻义务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存在。我和她连夫妻都不是,何来夫妻义务?”

他说完,看了顾衍之一眼。

那眼神里没有挑衅,只有一种很纯粹的困惑——你到底想干什么?

顾衍之笑了。

不是冷笑,不是嘲讽,而是一种“终于遇到一个有意思的对手”的兴奋。

她前世在公堂上审了几百个案子,从没有哪一个被告能像卫峥这样,让她不得不全力以赴。这个人的逻辑、记忆力和临场反应,都远超一个猎户该有的水平。

“大人,”顾衍之说,“卫峥说同治三年第十七条被废止了,这一点他说的没错。但民女要提醒您注意的是——”

她从袖中取出另一张纸。

“——第十七条虽然废止了,但第十九条还在。大梁律户律婚姻门第十九条:凡男女以金银财物相授受,同居一室,逾越一宿,而双方均无血亲、姻亲、师徒等法定义务关系者,视为自愿结为夫妻,当按大婚之礼待之。同居超过三宿而不行夫妻之礼者,按消极履行论处。”

她把纸展开,举过头顶。

“这是民女从县学藏书楼抄来的。同治三年废止第十七条的诏书上,明确写着‘第十七条废止,其余条款不变’。所以第十九条,今天是有效的。”

周明远接过那张纸,看了一眼。

确实是诏书的抄本,笔迹工整,一字不差。

“卫峥,”周明远放下纸,“原告说你们同居了三宿,你有没有异议?”

卫峥沉默了。

他没有异议,因为他确实和她共处了三宿。虽然第一夜他在院子里坐了一整晚,第二夜他睡在柴房,第三夜他去了山上打猎,但“同居一室”这个词,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——只要两个人的住所在同一院墙之内,且没有明确的、书面的分居声明,就算同居。

他没有写过分居声明。

所以他在这条律法上,站不住脚。

“没有异议。”他说。

“那你认不认罪?”

卫峥又沉默了一会儿。

然后他做了一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举动——他转过头,看着顾衍之,声音压得很低,只有两个人能听见:

“你到底想要什么?”

顾衍之也压低了声音,用只有两个人能听见的音量说:

“你不觉得,被人算计的感觉很不好受吗?”

卫峥的眼神骤然变冷。

“你也收到了?”

顾衍之没有回答,但她看了他一眼。那一眼的意思是——你觉得呢?

两个人在公堂上对视了三息。

然后卫峥转回头,看着周明远。

“大人,”他说,“我认罚。五两银子,我出。二十板子,我挨。”

“但——”

他顿了一下,声音沉下来。

“我和她,从今天起,没有任何关系。”

周明远敲下惊堂木。

“被告卫峥,消极履行夫妻义务,按大梁律户律婚姻门第十九条,判罚银五两,杖二十。原告顾小满,婚约自动解除,自今日起与卫峥再无夫妇之名、夫妇之实。退堂!”

惊堂木落下的声音在公堂上回荡。

卫峥从袖子里取出钱袋,放在地上。然后他脱下外袍,露出上身精壮的肌肉,走到行刑的条凳前,趴了下去。

行刑的差役举起水火棍。

棍落。

每个人都听见了那种沉闷的、令人牙酸的声音。

第一棍。

卫峥的肩膀绷了一下,但一声没吭。

第二棍。

第三棍。

……

一直到第二十棍打完,卫峥从头到尾没有发出任何声音。他甚至没有闭眼,就那么睁着眼睛,看着前方,目光穿过公堂的门槛,落在远处的天空上。

打完,他站起来,血从裤子后面渗出来,染红了灰褐色的布料,但他的脸上没有任何痛苦的表情。他甚至没有皱一下眉,只是慢慢地把外袍穿上,遮住了伤口。

然后他转过身,看着顾衍之。

“五两银子,二十板子,你赢了。”他的声音平静得不像一个刚挨了二十大板的人,“顾小满,我不欠你的了。”

“你当然不欠我的。”顾衍之站起来,拍了拍膝盖上的灰,笑眯眯地看着他,“其实是你爹欠你五两银子,你替他还了而已。那五两银子是你爹出的,那些板子也是你替你爹挨的。从头到尾,你只是在给你爹擦屁股。”

卫峥的眼神又变了。

这个女人,每一句话都像刀子,但扎的不是要害,而是面子。

“不过,”顾衍之话锋一转,从地上捡起钱袋,掂了掂,“这五两银子,我会好好用的。”

她抬起头,看着卫峥,眼睛亮得像两颗星星。

“就当是你投资我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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